
一、補助對象:1.設籍本市之孕婦 2.配偶設籍本市之非本國籍孕婦。
二、預產期為114/7/1(含)後的才能做申請。
三、使用效期:自電子乘車金核發日至預產期後六個月。
三、補助標準:
(1).每次懷孕補助30趟次。
(2).單次補助上限為200元
(3).最高依實際情形補助$6000
(4).乘車範圍:下車地點限於本市、苗栗縣、彰化縣及南投縣內。
四、申請方式:請民眾下載台中通app,按下畫面中的好孕專車線上申請,需準備孕婦健康手冊、身分證、產檢收據或診斷證明書,非本國籍孕婦需提供居留證及配偶身分證。
五、相關問題可洽:
(1).1999臺中市民一碼通
(2).補助問題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
(3).系統APP及操作問題:臺中市政府數位發展局
(4).乘車爭議:臺中市政府交通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