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補助對象及項目: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。
二、補助金額: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以下稱健康署)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所訂之孕婦產前檢查之補助標準辦理。
三、備齊下列文件,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:
(一)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(二)居留證正本。
四、受理單位:各區衛生所(領取補助單再前往醫療院所產檢)。
一、補助對象及項目: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。
二、補助金額: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以下稱健康署)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所訂之孕婦產前檢查之補助標準辦理。
三、備齊下列文件,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:
(一)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(二)居留證正本。
四、受理單位:各區衛生所(領取補助單再前往醫療院所產檢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