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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修正,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。

一、補助對象及項目: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。

二、補助金額: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以下稱健康署)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所訂之孕婦產前檢查之補助標準辦理。

三、備齊下列文件,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:

(一)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
(二)居留證正本。

四、受理單位:各區衛生所領取補助單再前往醫療院所產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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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4-01-05
  • 發布日期: 2023-02-24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大里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2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