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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滋病毒後之預防性投藥

一、有關因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之預防性投藥(Occupational post exposure prophylaxis,oPEP)及非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之預防性投藥(Non-occupational post exposure prophylaxis,nPEP)的投藥時間建議: 二、 醫護、警消及民眾等於暴露愛滋病毒後,在適當之情形下使用抗愛滋病毒藥物來做為暴露後之預防性投藥(post exposure prophylaxis),至少可以降低80%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。 三、 若遇有暴露愛滋病毒感染來源者,預防性投藥要愈早愈好,應立即轉介至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,不要超過72小時。若已超過72小時,但經醫師評估仍有預防性投藥之必要,亦可投藥,惟超過7天則無預防效果。 四、 如需查詢「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」及「非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之醫院名單」,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cdc.gov.tw)/專業版/傳染病介紹/第三類法定傳染病/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/治療照護項下查詢。
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9-06-12
  • 發布日期: 2015-07-09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沙鹿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257